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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徐州样板”,《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发布实施!
湘建网政策法规 2021-09-189月16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至“十四五”期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形成城市更新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老工业基地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另外新的实施方案新增“严控大拆大建”相关要求,拆除重建类项目的拆建比不大于2。
9月16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至“十四五”期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新的实施方案新增“严控大拆大建”相关要求。
更新范围
区域位置:市区城市更新实施位置范围为主城区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全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部分区域),铜 山区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贾汪区城区。
更新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列入城市更新对象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
2.居住环境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4.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需要保护的;
5.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
6.市政府研究认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
更新重点
城市更新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六类: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二是城中村改造。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因城市边界扩展而包裹的村落,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
三是老旧街区改造。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推动历史地段、商业步行街和地方特色街区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发展成为新兴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四是老旧厂区改造。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空间或场所。
五是自有产权改造更新。高等院校、医院等具备自有产权、自我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完善使用功能,满足发展需要,改善景观环境。
六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智慧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更新内容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计划项目
当前,徐州全市已经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进入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有没有”转为“好不好”的新阶段,亟需通过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组团联动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县域城镇化和区域协同发展水平,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徐州都市圈建设,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市发展的巨大潜力,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据介绍,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构建形成城市更新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老工业基地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
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此方案中城市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整治提升类:
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的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改建完善类:
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缺失、 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拆除重建类: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通过对比看到,此前方案中“更新内容—拆除重建类”里面,是这样表述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
而在此次更新方案中,后一句则明确改为——“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附原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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