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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兰州计划老旧小区加装电梯300部,财政补助最高20万/部!
湘建网行业动态 2021-04-212021年,兰州市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根据主城四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城关区加装180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兰州市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
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持续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解决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困难的问题, 2021年,兰州市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根据主城四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城关区加装180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如何申请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将按照向住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建筑设计单位专项设计、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开工建设、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流程进行电梯加装工作。
据悉,5月中旬前,主城四区将完成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5月底前,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8月15日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10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12月底前完成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工作。
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兰州市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由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不含税费)。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鼓励老旧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采取“先建后验”方式。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由实施主体自行选择电梯品牌进行加装。
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可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
同时,鼓励引导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1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和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
费用补助
● 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
● 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
● 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 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公积金提取
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服务热线:0731-88837156 88837356 图文传真:0731-8883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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