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30)

湘建网  2023-01-13  【更多一级建造师】

     1Z301072 掌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将成为施工单位后续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这些资料如果不真实、准确、完整,并因此导致了施工单位的损失,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要求赔偿。

  [重点解析]

  1.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三大类资料要牢牢掌握。

  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要求是六个字:真实、准确、完整。

  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都是完全平等的合同双方的关系,不存在建设单位是这些单位的管理单位的关系。其对这些单位的要求必须要以合同为根据并不得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期并非不可压缩,但是此处的“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指的是不得单方面压缩工期。如果由于外界的原因不得不压缩工期的话,也要在不违背施工工艺的前提下,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压.

  [重点解析]

  1.注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是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的。

  2.注意建设单位不得压缩的是“合同约定的”工期,而不是“定额”工期或是其他。

  这里的压缩主要指的是单方。面压缩,这就相当于单方面修改了合同,而经过与施工单位协商合理压缩原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是可以的,这相当于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安全生产需要资金的保证,而这笔资金的源头就是建设单位。只有建设单位提供了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施工单位才可能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费用。

  [重点解析]

  1.建设单位确定安全生产投入的时点是“编制工程概算时”,而不是投资估算或是施工图预算。

  2.安全生产投入的用途有两个,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

  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由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特殊关系,建设单位的明示或者暗示经常被施工单位理解为是强制性的命令。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不得向施工单位去推销劣质材料,以解除施工单位的进退两难的处境。

  [重点解析]

  只要不符合安全要求,即使低价或折价施工单位也不能购买。

  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重点解析]

  1.我们在前面学习《建筑法》的时候知道,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其中一个条件是提交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由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上位法是《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所以,在这里也保留了《建筑法》中的说法,只不过更侧重于安全了。

  2.注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和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在报送安全措施材料程序上的差别。

  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重点解析]

  1.注意谁去备案,以及备案程序的时间要求。

  2.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四类资料要准确掌握。

  3.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主要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关于我们 | 服务说明 | 新手上路
服务热线:0731-88837156 88837356 图文传真:0731-88837156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1栋10楼 邮编:410015
湘公网安备 43019002000702号 湘ICP备12010502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180088 版权所有:湘建网
湘建网提供的信息仅作查询参考,更多详情请见各专题介绍及【服务说明】
顶部

发布询价

业务咨询

会员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