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考点知识: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湘建网 2021-09-23 【更多安全工程师】
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一、不准带电检修。
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五、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八、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九、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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